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7-24
2026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就《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在2005年发布的《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基础上,为适应近年来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而进行的重要制度更新。

新规对保健食品使用动植物原料作出了系统性的规范:
在动物原料方面,明确禁止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CITES附录物种、“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允许使用的陆生动物原料须来源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物种或传统食药物质目录中人工繁育种群,且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在植物原料方面,禁止使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使用二级保护植物须提供采集证和收购许可证明,使用人工栽培的保护植物须具备规模化种植条件。同时,对进口动植物原料也明确了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对已批准注册的存量产品设置了过渡安排:不符合新规的产品可通过调整配方重新注册,仅去除原料的产品可免予提交安全性评价试验资料,既体现了严格监管的决心,也兼顾了企业实际。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社会各界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新规的出台将为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效保护提供更加清晰的制度保障。
附件:1.《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